人寿保险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人寿保险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寿保险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暂未有新政策出台,小编为您准备了现行相关政策。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1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35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6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6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十7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1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问题,建议您向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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