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般我们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都是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但是1些没有处分权的人对标的物入行了处分,这类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有效仍是没效?请望律师365的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解答。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规,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划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统1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划定的没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商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哀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规另有划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归;除法规另有划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公道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规划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划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哀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划定。 以上就是关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的解答了,当然在实践中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无权处分的法规后果是怎么样的?无权处分的合同与善意取得有什么区别?请详细联系我们律师365的小编,我们的小编会根据您的详细标题,为您分析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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